前世缘份的缘分揭秘如何预防? _ 三级法院造假案,一错再错坚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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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党和政府领导:为何法院与行政大搞法律政变,故意违背事实真相造假案、危害人民及党的形象。
【三级法院造假案,一错再错坚持错。】
行政利用地税局重复乱收税,造成重大群殴事件危害;诬告陷害残疾人和老党员父子判刑,逼死老党员的妻子,造成家破人亡。残疾人和老党员父子为了公平正义讨公道!荆门市检察院与三级法院违背事实真相,一错再错坚持错。
请问党和政府领导:残疾人和老党员父子,没有犯罪事实为何判刑呢?又将老党员妻子逼死是何道理?为何至今没有追查?党纪国法何在?主席的八荣八耻如何执行?
*荆门市地税局联合湖北日报社【严厉打击违法抗税分子】原来打击的不是违法抗税分子,而是不具备纳税资格的老弱病残人;诬告陷害老年纳税人,将纳税人逼死。是国耻啊!
*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被诬告判刑,证明了腐败的法院大过了党的组织。是党耻啊!
*一条腿的残疾人被诬告陷害暴力抗税罪,将六名年轻的地税干部殴打;捏造妨害公务罪判刑。是人耻啊!
*三级法院造假案,一错再错坚持错;欺压老弱病残人,是法耻啊!
根据人大监督法32、33、34、35条的规定,依法提请党和政府领导依法追查督办,依法监督撤销湖北省高院假案判决、裁定;根据(2010)34号主席令、调解法32、33条的规定依法确认,根据(2009)侵权责任法21号主席令第1-12条的规定、根据中办(2009)25号文件,实行党政干部问责追查;请求纠正假案、落实赔偿决定,依法严惩腐败犯罪。
【附:控告状一份 】
控告状
控告人:孙桂生,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1日,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何集办事处街道40号。身份证号:42243219621101653,残疾人证号:42243219621101653X43,电话:13797921386。
控告人:孙题科,男,生于1932年,汉族,老党员,退休干部,住址同上。
被控告单位:荆门市地税局,法定代表:杜江山,局长。
被控告单位:荆门市地税局屈家岭分局,法定代表:吴光清局长。
被控告单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陈华,院长。
被控告单位:荆门市检察院,法定代表:刘光圣,检察长。
被控告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郑少三,院长。
为:检察院、法院坚持错误,违背事实真相、一错再错;问责追查赔偿一案。
行政利用地方税务局重复乱收税,造成重大群殴事件危害。检察院、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冤判父子;来包庇制造群殴事件的责任人与单位,具体行政行为共同违法犯罪。
为:滥用职权,重复乱收税打伤人住院,栽诬抗税冤判父子一年缓刑两年,逼死人命连环加害案。
经:抓捕父子逼迫母亲服毒自杀,重复冤判,上访重复关押中。
再:利用法院1个调解、10个判决裁定中;12大错误,程序违法,为何有错不纠??
有:老年纳税人缴纳税收的发票,推翻11个妨害公务罪的假案裁定。证实法院串案、窝案、拖案不办;党纪国法何在?
不服(2011)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1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不服(2009)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09号刑事裁定书。
不服(2009)荆刑再初字第0000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不服(2008)鄂刑监二字第026号;不服(2008)荆刑再初字第01号;
不服(1998)荆初字第038号;不服(1998)荆调字第03号;违法侵权。
不服(1999)荆刑初字第055号;不服(1999)鄂刑终字第237号;
不服(1999)荆审监刑字第3号;不服(2002)鄂高法监二刑字第35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一)(二)(三)(四)款、205条的规定,根据最高法院(2009)61号,第29、33、34、40、41、43、50、54、65、69、93条的规定,根据最高检察院法发(1997)16号高检会,(1997)1号赔偿解释第2、4、8条的规定,根据(2009)34号调解法32、33条,根据(2010)四月29日修正新赔偿法,根据2010年11月26日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强调第一、二、三项追偿追责规定,依法申请法院、检察院、地税局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事项
1、请求 主管领导依法撤销第00010号、009号、01号、02号、026号、038号、03号、055号、237号、3号、35号;判决、裁定。
2、请求主管领导依法指令:被控告单位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移交违法犯罪事实移送司法机关判处。
3、请求主管领导依法指令:立即追捕肖敦鹏、杨光华、余江辉、吴家友、吴光清、李汉芬、童大渭,王建春、张洪斌、杜江山,陈华,闫强归案审查,一并退出原多收的税款与牢房逼迫交的5500元钱,加银行利息归还本人。根据主席令(2010年4月29号)赔偿法、第3条、9条、13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4、请求主管领导依法判令:查封肖敦鹏、杨光华、吴光清、吴家友、李汉芬、童大渭,王建春、张洪斌、余江辉、杜江山,陈华,闫强的房产评估拍卖,冻结银行帐号,赔偿周秀凤的死亡赔偿金50万元,赔偿孙桂生、孙题科的冤牢费、精神损失费、营业额损失、上访吃住费共计500万元钱,确认判明分清一次性兑现。枪毙肖敦鹏偿还血债。
5、一切复查车路费调取证据与诉讼费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孙桂生、孙题科有第一证据:被控告单位荆门市地税局与屈家岭地税分局,两局下的文件。…定额纳税通知书与荆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互相矛盾;给孙桂生与周秀凤母子的定期定额纳税通知书014号、038号相抵触;引起重复乱收税扯皮,制造冤判父子、逼死母亲;重复判刑关押不准上访的根本原因。
第二证据:老年纳税人周秀风纳税收据发票8页16张,证实乱收费,证实不欠缴23个月地税款。肖敦鹏打伤退休老党员孙题科住院抢救医疗费300元。肖敦鹏只认医疗费300元,不承认赔礼道歉。不还摩托车,就将原纳税通知书,98年改成97年再加税费1320元。经诬告老党员父子逮捕后,5月23日母亲(老党员妻子)在上告无门时,经肖敦鹏再向母亲逼缴23个月的地税费;使母亲含恨不公服毒自杀。经医院洗胃1小时后死亡的悲惨之事。
第三证据:孙桂生有三级残疾证与工商合法执照,当年合法经营维修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一字第286号文件是免税的;地税分局向残疾人下发014号纳税通知书应缴税金50元/月是违法的。
第四证据:有其大姐孙桂莲1998年8月14号下午,在五三看守所劝残疾人写悔过书的证明材料,和五法余江辉同一天下午,在看守所会同地税局长杨光华一起作假记录时,修改月份时间的收据。将98.8.14修改为98.7.14。徇私舞弊造假,做栽诬陷害冤判父子的依据。
第五证据:有荆检刑诉字(1998)第23号荆门市检察院起诉书和(1998)荆刑初字第038号荆门市中院刑事判决书,及(1998)荆刑调字第03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起诉、指控和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判决书列举的所有证人证词,都已经证明了此案的中心论点和主体是: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五三农场何集分场个体户邹秀风和其女儿孙爱莲共同经营的商店,欠缴二十三个月应纳地税款。.....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上午八时许,该分局工作人员到该店执行扣押货物任务来抵税款。因此,被告单位司法文书提出了指控的论点和主体,就必须要有事实论据和论证来支持所指控的主体。所以指控欠缴二十三个月地税款没有事实依据和论证。民事调解书违背事实真相、违背本人意愿,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庭调查中,论据全部都转移到哄抢摩托车上去了与本案指控的论点和主体不相符。偏离了主体论点,指控的罪名就会不存在。办理涉税案件,如果不构成抗税罪,又怎么能构成所谓“妨害公务罪”呢?涉税案件妨害公务罪是在抗税罪的基础上产生的。残疾人孙桂生父子在当年都不是纳税主体,在涉税案件中,指控主体资格错误。
第六证据:有孙爱莲和餐馆老板付英荣证明了在当年地税局多征收纳税人商店的地税款六十元的经过。判决书也从侧面多次证实了纳税人一次性缴纳地税局六十元的地税款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在当年老年纳税人达不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只有国税代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税率为1%。教育附加计税依据同上。依据纳税人周秀风老人1996年5月至1998年3月国家增值税的实缴金额来计算:二十三个月增值税总税金额约为1300元*地方税率2%=26元。(有纳税人税票:证实了老年纳税人当年不仅缴清了23个月地税款26元,还有多缴纳的地税余款。推翻原审判决的重大证据,为何法院没有认定呢…???1132114、3337071、3337429、1141285、1141024、1128007、1128653、1128454、1128486、1128571、1141146、3337428、1141289、1120007,1128860号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 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力。
第七证据:有同街道个体户***大户,在当年预算级次为:市级,两间大门面四个月(96.9.1日至96.12.30日)共缴纳所得税等50元(含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有第1451230号税票为证。与038号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欠缴二十二个月应纳地方各税费一千三百二十元(实际已缴纳六十元),合计60/月,与事实不附。一个当年65岁的老年人邹秀风10平米小门面每月应纳地税款60元;两个大门面的中年人四个月应纳地税款50元。纯属于诬告陷害。
第八证据:被控告单位诬告陷害老党员干部和残疾人暴力抗税罪不成立,为了来掩盖群殴恶劣事件,法院、检察院捏造妨害公务罪达到冤判的目的。拘捕后由被告机关通过省委及省级各大新闻媒体以严厉打击违法抗税分子报道并全国转载;5月5日,荆门市地税局五三分局6名税务干部执行公务遭殴打案,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孙题科和孙桂生拘捕。全国人民都知道孙题科和孙桂生将6名税务干部殴打,又有谁相信现年78岁的老年人孙题科和一条腿的残疾人当年能够施展“暴力”,将6名身强力壮的年轻税务干部殴打呢?残肢孙桂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向法官陈述:6名税务干部除非是6条狗趴地不动,我可以打过;如果有一条狗蹦起来就会将我闯倒。可见,被告单位加害老弱病残人是多么的容易又可恶又残忍。
控告人根据《宪法》第5条、37条、42条的规定,根据《刑法》232条、238条、243条、254条、397条、399条的规定,根据《法官法》32条,根据《审判人员违法责任追究权法》第1、2、3、4、5、7、8、10、11、12、14、19、20、24、26、28条的规定依法确定,原审1个调解书、10判决裁定书中有12大错误。主体资格错误,不属刑事犯罪;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根据最高法院(2004)10号法释,第1、2、3条第(一)(二)(三)(四)款、5条第(一)(二)(三)(五)(六)款、7条、8条、9条、11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五)款、12条、13条、15条、16条、17条、18条的规定;根据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范围第5条、6条、7条、10条、11条、15条第(一)(二)(三)(四)(五)款、第16条第(一)(二)款、20条、21条、23条、26条、27条第(一(二)(三)款、28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款、30条、31条的规定;根据法官法第32条第(二)至(十五)款的规定;根据信访局16号令第1条到12条的规定;根据中纪发(2008)23号解释通知第1、2、3、4、五、7、8、9条的规定;根据最高法院(2000) 27号法释第2条、13条(2002)2号法发第1、2、3、4、5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款、6条五款;根据最高检(2007)高检发12号追究条例第2、3、4、5、7、8、10、11条的规定;根据最高法院发法(2009)61号文件第11条、12、40、41、42、43、44、47、50、51、67、68、69、93、98的规定;依法提出控告申请赔偿,请求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公正查处决定,纠正假案做出赔偿决定。
事实与经过
在1998年2月中,经被控告单位荆门市地税务局五三分局来何集分场开始第一次收缴98年度地方税,向每个工商经营户下达一份不同税额定期定额通知书,每份通知书都有编号。老年纳税人周秀凤店主,私人小门面十平方,经营布鞋线小百货,每月不足200元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标准。在98年2月至3月,地税分局向老年纳税人下发038号通知书规定70元/月地税比国税高出10元,违反税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第三条、六条的规定,老年纳税人不应交缴所得税,为何:地税分局重复收税呢?经五三地税分局乱收税,逼迫经营户关门、停业回家,含恨不公不敢再来经营。
经被控告人肖敦鹏看到关门停业无人再来经营,收不到违法的地税,恼羞成怒之下,开始强行征收违法地税款:在3月16日下午2点左右,在强行征收退休老党员妻子周秀凤家地税时,与控告人孙题科发生推拉,肖敦鹏一拳打去,打在退休老党员孙题科左胸部穴位上,当时倒地人事不醒,口吐白沫,吓得肖敦鹏丢下摩托车拦住小车逃离现场,经儿女们将父亲送到何集医院抢救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300元:当时肖敦鹏丢下摩托车逃走,是店主小儿子顺便将摩托车推到自己的水果店放好。在98年5月5日上午8点,被控告单位地税局与检察官共十余人来到老年纳税人邹秀风商店以扣押货物抵税款为由,实际是为了抢存放在另一个水果店里的摩托车;被控告单位认赔受伤退休老党员孙题科住院的300元,不承认赔礼道歉。不道歉、不还车引起群殴事件的经过 。当场引起了极大的民愤没有抢走摩托车,不服气,他们回去拍CT片,裁诬残疾人孙桂生用皮鞋打人,裁诬老年人孙题科用车上摇把打人,当时由录像为证(现在被地税分局添头去尾,中间加以编辑成了假案光碟了)。双方没有打人没有伤,说明了五三职工医院的诊断证明有假。
被控告单位5月17日晚11点时,动用多人公安人员和警车用自带的铁杠将残疾人孙桂生防盗门砸开,以暴力抗税罪将其父子逮捕羁押在荆门市一看守所,经过五三公安机关提审时,做假案记录,以威胁压诈盖手印,但最终定不了残疾人抗税罪,退休老党员孙题科不是纳税人,诬告主体资格错误,也定不了抗税罪。不放人,而捏造妨害公务罪判刑。经法官余江辉威胁残疾人写悔过书,如果不写要拉三年满贯做威胁。不写悔过书不好判决,法官胁迫其大姐孙桂连以逼迫加刑为由,在以父亲关押起有重病有生命死亡来威胁残疾人,要挟大姐哭成泪人,口诉悔过内容让残疾人孙桂生记录,逼迫写下了悔过书,再经余法官修改后增加了两条中心内容,再指令残疾人重新抄写了一遍。当时大姐被迫交给余法官5500元钱,余法官在收条上将8月14日改成7月14日,他们口头承诺立即放其父子出来。再由余江辉自己写好笔录,不准问、看,还要盖手印签字;后将残疾人冤判服刑到9月中,其妹弟与家人通知残疾人说,妻子生个儿子,没人照顾,由妹弟担保经上级批准7天假期,回家发现母亲不见了,问家人说出在父子判刑关押期间,母亲上告无门,在加上地税分局栽赃诬陷说母亲欠下23个月地税款时,以扣押货物来抵税款为由逼迫老母亲服农药自杀,实际是为了抢回摩托车。送医院洗完胃后一小时死亡,急气倒地回生,查到母亲原交税的发票8页16张为证。证实母亲不欠税费,发现地税局将原通知单98年改成97年的字迹不服,进京上告,经抓回栽赃诬陷脱逃罪加刑一年,刑满释放回家上告。经过一、二、再审乱判,经(2008)荆刑再初字第01号认定,1996年5月至98年3月,邹秀凤和女儿孙爱连共同经营商店,欠缴22个月地方税费1320元(实际已缴纳60元),应缴纳滞纳金884.64元,合计2204.64元第一错误。再审中,孙桂生多次提出:纳税人邹秀风老人根本不欠缴二十三个月地税款,有税票为证。被修改为:“…原判认定其母邹秀风欠缴22个月税费错误。邹秀风1998年元月前不欠缴税费,只是1998年元月至3月欠缴三个月税费;”徇私舞弊造假。
控告人孙桂生、孙题科依法质问被控告单位,邹秀凤96年、97年、98年上缴纳税发票收据,证实邹秀凤不欠税费那来滞纳金?010号裁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证实全案冤判。010号裁定书认定邹秀凤与女儿孙爱连共同经营商店,老母年纪大请女儿来帮忙,同代外孙,不属共同经营的第二错误;010号裁定书认定税务局所长肖敦鹏、蔡元青骑来摩托车,催纳税款通知第三错误;逼迫经营户关门停业不敢再来经营,以催缴税款来掩盖事实真相,实际上是乱收费乱滩派收费。010号裁定书认定扣押清点货物第四个错误;被控告人肖敦鹏有意打伤孙题科,只认赔药费300元。不承认赔礼道歉,不还摩托车。010号裁定书认定大声宣读查封扣押证来掩盖不赔礼道歉,引起推拉第5个错误。010号裁定书认定砸坏手机之事,当时抓扯中是杨光华卡住孙桂生的脖子不放,孙桂生抓手机扯,属自卫还击,不违法。
依法质问:被控告单位为何欺压三级残疾人呢?属加害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21号主席令第1、2、3、4、5、6、7、8、9、10、13、14、16、17、18、19、20条的规定,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
010号裁定书认定赔偿损失6971.29元第6个错误,确属利用职权抢劫钱财。乱滩派乱收费性质恶劣,民愤极大。
010号裁定书认定7个证人第7个错误,本身确属乱收费乱滩派违法。哪有行政地税局7个证人做假证呢?没有法律效力。
010号裁定书认定原审调解程序合法协议内容真实第8错误。
质问被控告单位:5月17日以抗税罪逮捕其父子,提审时经余江辉法官逼迫残疾人孙桂生写悔过书,不写再指使大姐孙桂连来以老父亲犯病要死,来威胁要挟逼迫孙桂生写悔过书,作判刑证据合法吗?第9个错误,再逼迫大姐交5500元钱,经余江辉承诺放人,为何不放人是何等的协议,还再由余江辉写好逼孙桂生重抄的性质恶劣,逼迫签字盖章手印,私造档案冤判他人违法侵权,违反了审判人员违法追究办法第5条、第6条、第10条、11条、12条、14条与法官法32条的规定。
第10个错误,将控告人父子冤判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加害行为。残疾人孙桂生,判刑一年,脱逃加刑一年。
不服上诉后经(2008)鄂刑监二字第026号指令再审,经被控告单位串案、窝案、拖案不办,推诿扯皮,逼迫残疾人进京上访再次关押25天的具体行为违犯16号、中纪发(2008)23号解释的规定。第11个错误,为何省高发2011)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10号裁定书,坚持错误有错不纠呢?第12个错误,第10号裁定只是认为、不是认定;证实了老党员干部孙题科、残疾人孙桂生没有妨害公务罪的事实,三级法院造假案。根据以上法律请求依法纠正冤案,昭雪平反,依法进行赔偿程序决定。
质问被控告单位:残疾人的母亲为何服毒自杀,为何洗胃后死亡?连环冤判案是乱收费造成的,利用职权抢劫,党纪国法何在,主席的八荣八耻如何执行?
质问被控告单位:此连环加害案经过控告人13年的申诉上访;经历了两级权威级法院和几十名法官的审理,使残疾人的心灵和精神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明明知道是一个假案,为何拒不纠正,重写假的事实?02号裁定书就是01号裁定书的复制,区别是:01号裁定书的审判长是闫强法官,而02号裁定书的审判长是丁俊蓉法官;自从2009年11月13号-23号两次开庭后,再审此假案的合议庭成员就非法更改了,审判员张青云和吴有有不见了;从头到尾而由01号裁定审判长闫强法官担任02号主角审判长,丁庭长好像只是跟随的书记员,下发02号裁定书却没有闫强法官的名字,再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将一个假案久拖不决,窝案在中院整整一年之久。公平和正义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经再审上诉(2011)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10号裁定书,认为税务机关办理了查封扣押手续,请公安、检察院在场协助执行公务的行为;为何没有法院认定乱收费制造群殴事件行为呢?裁定书认为残疾人孙桂生、退休老党员孙题科殴打税务人员追回摩托车等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11判决裁定书为何没有注明老弱病残人的特征呢?纯属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老党员没有经过当地组织部门开除党级的决定,法院无权判刑。为何将老党员判刑呢?证实了黑暗的法院大过了党的组织,党纪国法何在?
质问被控告单位,一个近80岁的老人能够随便脱掉税务人员的制服吗?和一条腿的残疾人能打伤6个税务人员吗?证实了法院贪赃枉法,将乱收税费的群殴事件以妨害公务罪来制造冤假错案不纠,来包庇乱收税费的群殴事件的责任人与单位,维持了原判的错误。性质特别恶劣,口头承认有错,但裁定书不纠错。以人为本,行政、税务、公检法都是党和国家机关,身为党政干部为何重复乱收税费、乱抓人、殴打退休老党员住院,只认医疗费不赔礼道歉,经过各部门串案、窝案、造假案,造成逼死人命关天的大案;身为党政干部良心何忍?天理何在?
根据(2009)中办25号文件,实行党政干部问责追查,三级公检法应依法主动承担应尽的赔偿义务,为何省高院第00010号裁定书不纠错呢?证实了公检法与行政中的黑恶势力人员作恶多端、危害极大。
特此向主管领导依法提出控告,做出公平公正决定。
恳请主管领导准许我们的请求,纠正假案落实赔偿。
原控告人:孙桂生 孙题科
22011年4月6日
【80岁老人因无力重复交税被捕,老伴被逼身亡!】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e3bcaa0100sjqx.html#comment1法院腐败,一错再错坚持错。
http://blog.sina.com.cn/u/1306770602残疾人开博为了公平和正义。
一条腿的残疾人被诬告陷害暴力抗税罪,将六名年轻的地税干部殴打;捏造妨害公务罪判刑。是人耻啊!
【残肢孙桂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向法官陈述:6名税务干部除非是6条狗趴地不动,我可以打过;如果有一条狗蹦起来就会将我闯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e3bcaa0100qlu2.html湖北省几十名高级法官连续13年造假案;逼死纳税人,老弱病残人被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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