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301124 发表于 昨天 02:03

【老墨杂弹】给李天一公正的审判

  给李天一公正的审判

  墨心人


  今天看新闻,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兰和在自己的博客发表《李天一案中案》一文指出,他已经在法庭上要求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且已经得到法院落实。

  这样一条新闻,竟然引发了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是我没有想到的。

  在法庭没有最终判决之前,无论是“受害者”或者是“加害者”,在法律的层面都还是平等的。“受害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加害者”也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兰和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另一方是否涉嫌组织卖淫及敲诈勒索,对本案当事人李天一显然是再合理不过的要求。如果经过调查,对方没有组织卖淫及敲诈勒索,就说明李天一轮奸案罪名成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经调查后发现对方确实涉嫌组织卖淫及敲诈勒索,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一定要置李天一这个十七岁孩子于死地?

  因此,我认为兰和律师到目前为止,做得不错。


  顺便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兰和律师,发现他原来大名鼎鼎,代理过很多著名的案件。还发现了他的几条经典语录,收录在这里,以表示我对他的敬意:

  1、人世间最大的慈悲,就是给生命一次赎罪的机会。

  2、我认为,在一种单向的不实信息引导下的狂躁,和曾经对一条生命的消逝狂欢的社会需要一场深刻的反思:反思在自媒体时代,个人话语空间逐步扩大的今天,网络暴力、言行的边界以及网络公民的权义问题。这场诉讼并不完全是为了药庆卫本人那点尊严。实际上,官司赢了,网络暴力带给药庆卫一家的伤痕依然存在并难以弥合,正如对药家鑫执行死刑不会对张妙一家伤痕的平复起到多大实际意义的作用一样……

  3、反思“张显现象”,反思的是我们内心深处的文革。文革是民族史上一道深深的伤疤。人人痛恨文革,但实际上,人人内心深处或多或少都残存文革情结。这种情结通过言行显露出来,杀向同类。“张显现象”就是一场网络版的文革闹剧。

  4、实质上,无论现实领域还是网络世界,私权神圣如家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自然流氓小偷也不能进。我们既要防止公权扩张对私权领域的侵夺,同时也要警惕弱小者聚合藉公平正义之名对个体私权理所当然的公然践踏。

  5、我们需要尊严,不需要伤害;我们需要和解,不需要仇恨;我们需要理性,不需要暴戾;我们需要文明,不需要野蛮。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互相尊重和包容,只是一句诚恳的道歉,只是常识性的回归:人与人之间不只是龙争虎斗、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还有宽恕、悲悯与爱……期待我们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尊重道德与法律,保有敬畏和宽恕的理性社会。


  兰和律师有上述言论,老墨引为同道。

  至于本案将来会如何,未知。如果经法庭调查之后发现“受害者”本是“加害者”的化身,我们有什么必要为她作伥?如果经调查李天一的确是一起轮奸案的参与者,他也理应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我们不能用非理性的冲动去绑架法律,致使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考虑太多舆论的压力,有意或无意地让法律失去公正性。

  如果是这样,就是法律的悲哀了。

  法律一旦悲哀,便与李天一无关了,而是关乎全民利益。因为在悲哀的法律面前,我们无法奢谈什么个人权利。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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